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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大学外国语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26-08-07   浏览次数:次


  为做好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鼓励本科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根据《集美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集大综发〔2026〕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学院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与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数原则上应为单数,由院长担任组长,小组成员包括学院党政领导、学科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等,执行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推免工作,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

  学院教学办公室分工负责审核学生的课程成绩,确认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和排名;学生辅导员分工负责审核学生全面发展测评成绩;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分工负责德育审查。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报教务处备案。学院制定的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加盖公章报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本学院内公布。

二、推免生名额分配

   教育部将推免生名额下达给我校,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 小组负责统筹,根据各学院实际情况下达推免名额。学院根据各专业情况下达推免名额。

三、推免条件

  (一)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学院应届毕业生,但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推免生的思想品德条件、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具有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身心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报考研究生的体检要求。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 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记录,未受到学校记过以上纪律处分,或虽曾受过学校警告、严重警告纪律处分,但在推免工作启动(日期以学校发文为准)前,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记录已被解除者。

  3.学生思想品德考核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三)学业条件

  1.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修完培养方案内规定的前6学期课程并获得学分,且学习总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不含通识教育选修课程、跨学科课程)要求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前30%以内,且前6学期无补考、重新学习记录,所有课程成绩均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

  2.外语水平条件:英语专业、翻译专业学生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70分,或雅思成绩≥7分(两年有效),或托福成绩≥95分(两年有效);日语专业学生的日语专业四级成绩≥70分,或日语N1≥120分。

  (四)参加国(境)内、外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在交流期间的成绩若在推免生工作启动前完成学分转换的,统一纳入专业排名范畴,未在推免生工作启动前完成学分转换的,不纳入专业排名范畴。

  (五)学业成绩是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评价。综合成绩构成:学业成绩占 80%,全面发展测评成绩占20%。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的培养潜质的推免生纳入学院统一进行综合排名。

  综合成绩=学业成绩(被推荐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本专业第一 名学生平均学分绩点)×100×80%+全面发展测评成绩(百分制)×20%。

  全面发展测评成绩的指标体系包括学生在校期间学业竞赛获奖、科研成果、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在设定全面发展指标体系时,应合理设置各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且级差符合规范。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竞赛以获奖证书或组委会官网公告为认定依据,论文、文学艺术作品以正式发表或者网上见刊成果为认定依据,专利以专利授权书为认定依据,创新创业成果等以验收评审为认定依据。

  全面发展测评成绩认定的所有环节须做到可追溯、可倒查,对每位申请学生在各项考核项目中的得分,须有明确的书面、视频记录,记录材料及其它材料均须存档备查。本学院学生全面发展测评成绩涵盖的具体项目范围和分值标准详见附件1:外国语学院推免生全面发展测评方案。

  (六)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的培养潜质者的推免生专业排名要求可放宽至前50%及以内,英语专业四级成绩≥65分,或雅思成绩≥6.5分(两年有效);或托福成绩≥85分(两年有效);日语专业四级成绩≥66分,或日语N1≥100。申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的培养潜质者的推免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本科在读期间在《集美大学刊物分类办法》认定的二类以上学术刊物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与所学专业领域相关的科研论文1篇以上,以正式发表为依据。

  2.本科在读期间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得国家发明专利2项及以上,以专利授权书为依据。

  3.符合《集美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规定的A类竞赛获奖的团队核心成员,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据,具体条件如下:

 (1)获得国家级三等奖(铜奖)的,团队排名第一的队员;

 (2)获得国家级二等奖(银奖)的,团队排名前二的队员;

 (3)获得国家级特等奖和一等奖(金奖)及以上的,团队排名前三的队员。若参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金奖)以上,且团队成员排名前三的队员中存在非在校本科生,推荐资格最多可顺延1位,即排名前四的队员可获推荐资格。符合本条款的,其全面发展测评成绩直接认定为20分。

  4.其他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创新成果的第一获得者。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

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不作为特殊学术专长依据,但可以作为全面发展测评成绩的认定依据。学生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须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对申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的培养潜质者的推免生材料进行审核认定,认定符合后进入以下推荐程序:

  1.联名推荐。申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的培养潜质推免生需有三名以上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

  2.学院推荐。各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个人),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编辑部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推免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学术不端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个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有关说明材料及教授推荐信,须在学院官网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

  3.学校审核和审定。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推免生材料进行复核,并提交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七)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推免计划的推免生参照本办法推免条件中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推荐生条件执行。具体实施方案由校团委制定,报学校审批同意后执行。

  (八)推免生本科毕业当年不得同时规划出国留学或就业。

四、推免工作程序及要求


  1.推免工作是一项政策性非常强的工作,学院在开展推免工 作过程中,将严格按照学校的推免工作安排、工作程序开展推免 工作。

  2.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由本人自愿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申请材料主要包括:申请书暨诚信承诺书、推免生全面发展 测评成绩认定表、思想品德鉴定表、获奖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3.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申请人的综合成绩排名进行审核,以分配名额基数的 1.2 倍拟定拟推荐和备选名单,并在院 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含姓名、专业、平均学分绩点、综合成绩、学业成绩、全面发展测评成绩、推荐顺序等信息,公示期不得少于3 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推免生名单无效。

  4.学院的拟推荐和备选名单报送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校将审定通过的名单进行全校范围的公示,公示期以上级文件要求为准。如果因拟推荐人选有异议或本人提出放弃而空出的推免生名额由本学院的备选人员按顺序递补,递补后仍有剩余名额的,由学校推免生遴选领导小组进行统筹分配。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学校推荐名单,由学校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上传推荐名单,报福建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组织被推荐学生履行相关手续。

  5.获得推免资格的推免生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注册报名,填写 基本信息,自行选择报名志愿,网上支付报名费用。

  6.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 和专业的权利。

  7.推免生工作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参与推免工作的相关人员,若与申请推免的学生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必须回避:

 (1)直系亲属:指配偶以及直系血亲;

 (2)非直系亲属:指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3)其他利益相关者:其他可能影响推免公正性的关系。

  学院在推免工作启动前,提醒、核查并确认所有参与人员均无需要回避的情形。因上述利害关系被要求回避或者主动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得参与推免相应环节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推免流程、打听相关信息。各级参加推免的工作人员,应当与学校签署推免工作安全责任书,纸质版由学院统一保管,电子扫描件交教务处存档备案。

  8.推免生工作接受师生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推免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应将推免生工作中学生的申诉,纳入校内申诉渠道,确保推免工作公开、公平与公正地进行。凡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学校将按有关纪律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9.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有以下情况之一 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未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或未取得学士学位者;

 (2)在推免资格有效期内,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记过以上纪律处分者;

 (3)凡在推免生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追究处理。

五、附则

  1.本细则所称“以上”“以内”均包括本数; “超过”不包括本数。

  2.学业成绩等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将依据教育部当年度的文件要求进行适时调整,具体以当年度学校推免工作通知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或需调整的,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决定;如遇教育部等上级有关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3.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外国语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集美大学外国语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外院〔2025〕5号)同时废止。




集美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6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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